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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至少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潜在的、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以要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支持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注册不到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创新基金支持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贷款贴息、无偿资助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请程序
符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企业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到县科技局购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和了解有关要求。
2、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
3、企业将申请材料送县科技局审核,由县科技局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按有关文件及本须知要求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推荐,并按统一要求填写推荐意见表,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
4、按A4纸尺寸,用管理中心统一订制的申请材料包装封面和 装订订,将书面材料(在申请书后附申请材料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在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项目概要》(一式五份,自行独立装订)、软磁盘(一式两份)一起,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出寄管理中心。材料寄出后,非经管理中心要求,不得更改或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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