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条件
列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科技计划外(自选)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并符合以下条件:
1、已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
2、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科技档案归档要求;
3、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名次排列不存在异议和权属方面争议。
二、申请材料
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
2、计划(合同)任务书
3、工作报告
4、技术研究报告
5、设计与工艺图表
6、标准(国际、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已经有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备案
7、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对比分析报告
8、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9、测试报告
10、国家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11、用户使用报告
12、环保、劳动安全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
13、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它文件
三、申请渠道
申请鉴定的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申报,没有的则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镇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区直属单位的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申报。
附:鉴定大纲
一、项目名称:
二、任务来源:
三、鉴定性质:
四、鉴定形式:
五、组织鉴定单位:
六、主持鉴定单位:
七、鉴定依据:计划(合同)任务书,标准(国际、国家、行业、企业)
八、鉴定的主要内容:
1、是否完成计划(合同)任务书规定的指标;
2、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3、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4、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5、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九、提供鉴定的技术资料
1、计划(合同)任务书;
2、研究工作报告;
3、研究技术报告;(阐述清楚本成果的创新之处及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
4、设计与工艺图表;
5、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6、质量标准(国际、行标、企标);
7、用户报告(3个以上);
8、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9、检测报告;
10、环保、劳动安全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
11、查新报告;
12、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它文件。
十、鉴定的组织机构
建立由7-15人组成的鉴定委员会
十一、鉴定会议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