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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科技进步奖项目的范围、条件、材料等均按《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海安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申报奖励项目的重点是:
1、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的重大成果、农业技术成果,瞄准世界科技前沿的基础理论成果;
2、自主研究开发的创新成果,已实施的发明成果;
3、为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重大、综合、关键、迫切问题的科技成果;
4、推广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
1、科技成果资料包括:
①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②研制工作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③产品标准;④测试报告;⑤查新报告;⑥应用单位证明;⑦鉴定会上形成的其它材料。
2、《申报书》是申报奖励的主要材料之一,申请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要按照《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并打印《申报书》。申报收填写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必须与鉴定证书上的完全一致,主要完成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个。报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一般不超过五个。
3、《申报书》的填写要实事求是。有关申报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是指该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其证明需加盖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专用章,以便审计。
4、鉴定证书是申报奖励的主要依据材料,一律以国家科技部1994年10月26日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为准,必须铅印或打印,且有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区科技局或省主管业务厅、局组织鉴定单位的编号和组织、主持鉴定单位盖章(原件)。凡格式不符合规定或手写、涂改、剪贴、复印以及手续不完备的鉴定证书不予受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应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5、凡申报奖励项目材料应按要求裁切,并按《申报书》、《鉴定证书》,研制工作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测试报告、查新报告、应用证明等其它材料的上下顺序装订成册,并分装资料袋(一份材料一只资料袋),袋的封面要标明项目名称和完成单位名称。
三、申报材料份数
申报科技进步奖项目材料:①《科技进步奖申报书》若干份(并附word文档及电子数据软件盘);②《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二份;③研制技术报告、研制工作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查新报告和应用证明等成果资料二套。
四、报送渠道
1、各镇申报科技进步奖:由镇科技助理通知各申报单位到海安县科技局科技成果科领取申报表格。申请材料必须经镇科技办公室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海安县科技局科技成果科。
2、县属单位申报科技进步奖,申请材料经局、公司审查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海安县科技局科技成果科。
3、申报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应是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有一定技术难度,并有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
五、申报奖励的其它事项
1、申报科技进步奖需交纳项目评审费、材料费。申请奖励须逐级申报,评审费累加,评审费在申请材料时一并交纳。
2、申请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科技进步奖项目如超过申报期限,不再作本年度项目受理,可在下一年度继续申报。
六、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每年度申报的科技进步项目,按《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海安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由科技进步奖专业评审组初评,然后报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科技进步奖的公告和异议
经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并通过的项目,自公布日起的十五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公布项目向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科技进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责成申报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由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决。
八、科技进步奖的批准
对所公布的项目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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