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省工程技术中心      火炬计划项目      星火计划项目       省科技成果示范推广计划项目 省社会发展计划      省软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高新技术产品       高新技术企业       外商投资"两个密集型"企业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科技成果鉴定业       科技进步奖

八、高新技术产品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运用发现、新发明、新创造的科学技术手段生产出来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

 申报要求:
1、申报产品应该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
2、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不低于20%;
3、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
4、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20%;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6、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特殊待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附加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
可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凡属于联合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权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3、辅助材料(对申请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情况作进一步说明,有利于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一般包括: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未鉴定产品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省(部)级以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有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中外合资企业应附加中方控股证明,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料,属专利技术的产品附专利证书,获奖产品附获奖证明,采标产品附采标证明;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出口产品须提交出口证明。
辅助材料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新产品鉴定,原则掌握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一般要求1年之内。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享受省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出口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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