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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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外商投资"两个密集型"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系指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两个密集型企业系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的简称。

一、基本要求
申报"两个密集型企业"原则上必须是省科技厅已认定并通过复核的高新技术企业,而且是国内同行业中技术创新能力强、技术经济指标领先的规模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外商投资企业,且所从事的必须是国家鼓励的重点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领域和范围;
2、申报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者年销售收入在6000万元以上且利税率在30%以上;
3、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占申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70%以上;
4、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标准。
三、申报材料
1、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2、创建"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及说明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特征的资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以及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管理章程;
4、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经会计师务所审核后出具的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5、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环保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产品获奖证书、ISO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专利证书等)。

  对认定的两个密集型企业可凭省科技厅出具的认定书,呈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后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收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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