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财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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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科技投入 |
| 1、科技投入占GDP的比例 科技投入是科技进步的必要条件,……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多层次地增加科技投入……。到2000年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5%。 --1995年5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第30条 |
| 2、增大财政科技投入 |
| 中央和地方每年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年增长速度。 --同上,第31条 |
| 3、国家财政与科技投入 |
| 科技投入的增长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 各级财政支出的科技经费必须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速度增长,其中科技三项费用(重大科研项目、中间试验、新产品试验、新产品试制补助费)和科学事业费必须以比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三至五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 --1992年9月4日《江苏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47条 |
| 4、科技投入的增长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 |
| 各级政府必须把增加科技投入放在优先地位。依法保证财政支出的科技三项经费和科学事业费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3-5个百分点的比例稳定增长,到2000年,省、市、县科技三项经费和科学事业费占财政实际支出的比重分别达到7%、3%、2%。 --1995年7月17日《中共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意见》第9条(苏发[1995]16号) |
| 5、对前条的补充规定 |
| 加大财政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科技投入,省、市、县三级的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占财政实际支出的比重在2002年前应分别达到7%、3%、2%。 --2000年1月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意见第20条(苏发[2000]3号) |
| 6、县级以上三项费用的规定 |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科技三项费用(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科技三项费用中用于企业技术进步的补助费用的增长幅度,不低于科技三项费用的增长幅度。 --1997年《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2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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