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金融与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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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金 |
| 1、设立创新基金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创新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及其银行存款利息。 创新基金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 组建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在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指导下,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 --199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暂行规定的通知》第4、5、8、12条 国办发[1999]47号 |
| (二)贴息 |
| 2、火炬计划贴息 火炬计划贴息额度按项目科技贷款利息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综合确定。贴息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各承担50%。 --1998年8月《江苏省火炬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第4、5条 苏科计[198]362号、苏财工[1998]112号 3、星火计划贴息 星火计划贷款贴息实行定额差别贴息办法。分别全贴和定额贴息两种方式。贴息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各承担50%,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1998年8月《江苏省星火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第4、5条 苏科计[1998]365号、苏财工[1998]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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