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法规简介

财政资助
税收优惠       金融与信贷支持     知识产权保护       科技型企业优惠       科技人才 

五、科技型企业优惠
(一)认定
 1、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2、确保研发经费比例
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要达到年销售额的5%以上。
--199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第3条 中发[1999]14号
 3、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由当地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征求财政、税务等部门意见后报省科技厅认定为民营科技企业。
(二)注册登记
 4、科技型企业集团注册条件
科技型企业集团,基本条件为:
(一)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二)具有3个以上控股公司。
--2000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第6、7条
 5、科技型企业名称登记
对注册资本4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允许冠以省名。
--2000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第11条
 6、科技型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要求
科技型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可为3万元。
--2000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第12条
 7、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
风险投资公司参与设立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创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但首期到位资金应不少于注册资本的40%,其余部分在三年内到位。
--2000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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