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科技型企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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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定 |
| 1、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2、确保研发经费比例 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要达到年销售额的5%以上。 --199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第3条 中发[1999]14号 3、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由当地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征求财政、税务等部门意见后报省科技厅认定为民营科技企业。 |
| (二)注册登记 |
| 4、科技型企业集团注册条件 科技型企业集团,基本条件为: (一)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二)具有3个以上控股公司。 --2000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第6、7条 5、科技型企业名称登记 对注册资本4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允许冠以省名。 --2000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第11条 6、科技型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要求 科技型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可为3万元。 --2000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第12条 7、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 风险投资公司参与设立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创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但首期到位资金应不少于注册资本的40%,其余部分在三年内到位。 --2000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第1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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