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海安县科学技术局职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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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制订全县科技发展、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社会的科技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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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科技统计监测和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全县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
| (三)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多渠道增加对科技的投入;负责归口管理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科技攻关项目及重点实验室经费、科技基金及高新技术转化风险投资等专项资金。 |
| (四)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引导、支持、帮助企业建设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机构;管理社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加速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管理和引导咨询业的发展,负责科技咨询机构的信誉等级评价工作。 |
| (五)承担县政府与重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相关工作,加大项目引进、消化、吸收、转化,扩大项目源,提高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度。 |
| (六)组织实施全县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创新、农业科技、社会事业、软科学研究和星火、火炬、新产品研制、科技成果推广、重点专利申请和实施资助、国际科技合作等重大科技计划;组织建设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基础设施;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科技创业园、软件园等创新基地的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认定新产品。 |
| (七)联系、指导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为民营科技企业服务,培育、壮大、优化民营科技企业。 |
| (八)归口管理全县技术市场工作,制订有关技术县场的政策措施,组织和管理科技成果县场转化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审批和管理技术贸易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机构、科技社团和科技咨询机构,推动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
| (九)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评审、奖励和推广工作,审批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事项。核发全县实验动物许可证。归口管理全县科技保密工作和涉及重大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协调工作。 |
| (十)牵头组织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县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专利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及计划;协调、指导专利代理、咨询、中介、开发等服务机构,指导和协调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的专利工作;依法调查处理专利纠纷和冒充专利的行为;组织指导专利技术实施及专利技术贸易工作;开展国际专利合作与交流,负责技术进出口中有关专利的审查确认工作。 |
| (十一)贯彻执行农村科技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科技兴农发展规划、计划与政策措施;围绕城郊型、外向型农业的发展要求,组织实施农业科技开发和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大力扶持创汇农业;指导全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基地的建设。 |
| (十三)参与研究全县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建议;管理全县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带头人带课题研修计划;组织实施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科技普及工作,负责相应的规划制订、工作部署、督促检查、政策引导工作。 |
|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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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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