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科职责
一、组织科技成果鉴定,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划密、推广及科技成果评审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三、负责全县的专利管理工作。
四、组织重点专利项目的实施。
五、负责全县的产学研合作工作,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
六、负责全县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七、负责科技中介技术的工作。
科技成果鉴定的申报程序
一、领取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审批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鉴定大纲;
3、研制工作报告(含任务来源、所开展的工作、经费使用等情况);
4、技术研究报告(含技术方案、技术特征、技术成熟度、主要性能指标、与国内现有产品特
征详细比较、对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
5、成果应用情况报告(使用单位不少于3家),含推广应用的前景与条件分析、尚存在的问题等方面的说明;
6、研制阶段主要实验检测记录报告和成果测试分析报告;
7、设计与工艺图表,以及同行权威机构对该设计与工艺可行性的审查报告;
8、质量标准及标准化审查报告;
9、查新报告;
10、经济效益报告;
11、准确的完成单位及完成人员名单;
12、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单7人,必须为高工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每单位不得超过1人(行政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鉴定委员会专家),省级鉴定南通的专家不得超过1人;
13、涉及生态环境和劳动安全问题的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人还必须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专门报告或证明材料;;
14、成果涉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材料。
三、经过省、市、县成果管理部门审批(省、市审批各需5个工作日,县审批需2个工作日)。
四、由成果管理部门主持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