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职能

成果科

 
 

农村科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促进农村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拟订全县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管理农业科技计划、星火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组织科技兴农工作,促进农村科技产业化展。

 四、组织国内外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扶持创汇农业。

 五、指导全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科技先导型支柱产业建设工作。

 六、组织送科技下乡活动。

农业科技计划申报办法

1、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技术、产业政策。

(2)符合年度申报指南或重点支持领域。

(3)产业关联度大,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好的项目实施环境。

(5)项目承担单位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2、县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1)申报单位对照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填报项目信息表和项目设计任务书,申报相应科技计划。

(2)县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县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签订项目技术合同书。

(5)发文公布当年计划项目。

3、市以上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1)申报单位对照计划项目指南及要求,联系协作的高校院所进行选题,编制申报材料。

(2)县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把关,并逐级推荐上报。

(3) 市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并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科技项目合同,下发立项文件。

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申报程序

 1、园区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申报单位提供园区建设工作总结、建设规划和相关证明材料。

 3、县科技局按照<<海安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考核认定办法>>对申报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考核。

 4、县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