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科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促进农村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拟订全县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管理农业科技计划、星火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组织科技兴农工作,促进农村科技产业化展。
四、组织国内外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扶持创汇农业。
五、指导全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科技先导型支柱产业建设工作。
六、组织送科技下乡活动。
农业科技计划申报办法
1、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技术、产业政策。
(2)符合年度申报指南或重点支持领域。
(3)产业关联度大,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好的项目实施环境。
(5)项目承担单位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2、县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1)申报单位对照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填报项目信息表和项目设计任务书,申报相应科技计划。
(2)县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县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签订项目技术合同书。
(5)发文公布当年计划项目。
3、市以上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1)申报单位对照计划项目指南及要求,联系协作的高校院所进行选题,编制申报材料。
(2)县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把关,并逐级推荐上报。
(3)
市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并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科技项目合同,下发立项文件。
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申报程序
1、园区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申报单位提供园区建设工作总结、建设规划和相关证明材料。
3、县科技局按照<<海安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考核认定办法>>对申报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考核。
4、县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