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制定、实施全县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政策措施,努力创造有利于全县科技进步的社会环境。
3、组织实施全县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业科技、农业科技、社会发展事业、软科学研究、星火、火炬、新产品研制、科技成果推广、重点专利申请资助、国际科技合作等重大科技计划的申报和管理;组织建设重点实验室、产业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基础设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双密”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和申报工作。
4、负责全县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地区科技进步。
5、负责科技成果登记、鉴定、评审、奖励和转化推广工作。
6、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制建设、引导、支持。
7、归口管理全县的专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事业费。
9、参予研究全县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10、负责全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工作。
11、承担政府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相关工作。
12、归口管理全县科学普及工作和科技宣传。
13、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国际科技合作、交流。
14、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服务项目
1、星火、火炬、科技攻关等上级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
2、科技孵化器、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的申报;
3、高新技术企业、双密企业、星火龙头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的申报;
4、高新技术产品、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申报;
5、产学研合作中的相关业务指导与服务;
6、科技成果登记、鉴定、评审、奖励和转化推广;
7、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业务培训、专利申请、纠纷调解等相关咨询服务;
8、县级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受理及评审。
三、办事程序
1、项目申请单位根据上级年度指南(一般在每年1月份发布)和申报要求,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或投标书),编写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县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市科技局进行初评,通过后报省科技厅或科技部参加评审。市级项目由县初评,通过后报市评审。
3、省科技厅或科技部根据项目领域,聘请相关专家评审,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列入国家、省、市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4、立项项目,国家、省、市将给予政策、资金扶持或验收达到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后给予贷款贴息。
四、收费项目及依据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部分项目收取300-500元的项目评审费,县科技局只是代收,不外加任何费用。
五、服务举措及承诺
全省创特色,全市争先进、全县创最佳。
六、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高新技术项目申报咨询: 88897209
农业科技项目申报咨询: 88897211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咨询:88897210
投诉: 88897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