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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加大科技孵化器建设 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2008-08-20 信息来源:办公室

    近来年,海安县把科技孵化器建设作为创新型海安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政策促动、研发拉动、人才驱动、科技推动,不断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为全县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科技型企业培育搭建了平台。目前,全县已创建市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3家,其中省级孵化器2家,孵化场地面积57378平方米,在孵企业79家,毕业企业23家,在孵高新技术项目87项,投入孵化器建设资金1.68亿元。孵化器内企业拥有专利47项,2007年全县孵化企业年销售收入3.52亿元,创造直接就业岗位1821人,吸引了归国留学人员3人在孵化器创业。

1、政策促动,营造科技孵化器的发展环境。为保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发展,我县成立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孵化器建设的各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县委、县政府整合了经济、科技的各项激励政策,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扶持科技孵化器发展的优惠政策,在《县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明确了将科技三项经费、技改贴息资金重点向科技孵化器内企业倾斜;对孵化器内企业的研发投入150%抵扣所得税;落户我县的科技孵化器内的项目享受高新技术园区内的土地、税收等政策。通过优惠政策激励,引导科技孵化器不断做大做优,保证企业快速发展。

2、研发拉动,建立科技孵化器的创新平台。近年来,我县把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推进科技孵化器的基础性工程,通过合作开发、引进开发、委托开发等形式,充分利用高校院所的人才和技术优势,进行产学研合作,积极推进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为主体的创新载体建设,不断提升我县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县政府研究出台了《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办法》,规定年销售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必须建立研发机构且与1家以上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否则不得享受县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得评先评优。全县建成国家级星火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1家,省、市级工程技术中心、技术中心24家,其中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家,108家企业依托高校院所共建的研发机构。

3、人才驱动,为科技孵化器建设提供人才保障。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并举的方针,切实做好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增加人才储备,对高级人才的配偶及子女优先安排工作和就读,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合理配置使用人才,做到才为我有,智为我用。逐步提高我县人才队伍的层次和水准,不断推动知识和技术的创新,抢占制高点。目前我县已有专业技术人员近50000人,其中高中级科技人员15000多人,占专业人数的30%以上。人才战略的实施,为我县科技孵化器建设提供了人才支撑。

4、投入带动,形成科技孵化器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增加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投入,建立“政府资金引导、专项资金扶持、企业资金为主”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机制,采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和项目补助等形式,大力扶持和引导孵化器内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品开发。近两年,我县通过财政共下达到孵化器内的科技经费300多万元,拉动企业、社会科技投入1.2亿元。随着我县科技投入大幅度增加,企业自主开发能力不断增强,为我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5、科技推动,为科技孵化器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特点,用技术创新推动科技孵化器的快速发展。一是针对我县缺江少海、资源相对匮乏、区位优势不显的特点,以引进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线,加大科技招商的力度,以综合型、专业型科技孵化器为载体,注重引进一些科技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落户孵化器内;二是组织指导企业进行项目包装、申报,力争科技孵化器内有更多的企业、更多的项目获得国家和省、市各级部门的政策支持。2007年共组织孵化器内企业申报市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4项,立项6项,其中省创新资金项目4项,获得资金支持120万元,省高新技术产品2项;三是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征集企业技术难题,收集整理高校最新科研成果和可供合作的项目,建立人才专家库,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发布。同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围绕科技企业孵化器这一载体,组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施产学研合作,寻求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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