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履行科技管理职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在全社会树立规范、公开、高效、廉洁的新形象,特制定本公开办事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事项:
1、星火、火炬、科技攻关等上级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
2、科技孵化器、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的申报;
3、高新技术企业、双密企业、星火龙头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的申报;
4、高新技术产品、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申报;
5、产学研合作中的相关业务指导与服务;
6、科技成果登记、鉴定、评审、奖励和转化推广;
7、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业务培训、专利申请、纠纷调解等相关咨询服务;
8、争创全国科普示范县;
9、县级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受理及评审。
二、服务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制定、实施全县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政策措施,努力创造有利于全县科技进步的社会环境。
3、组织实施全县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业科技、农业科技、社会发展事业、软科学研究、星火、火炬、新产品研制、科技成果推广、重点专利申请资助、国际科技合作等重大科技计划的申报和管理;组织建设重点实验室、产业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基础设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双密”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和申报工作。
4、负责全县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地区科技进步。
5、负责科技成果登记、鉴定、评审、奖励和转化推广工作。
6、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制建设、引导、支持。
7、归口管理全县的专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事业费。
9、参予研究全县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10、负责全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工作。
11、承担政府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相关工作。
12、归口管理全县科学普及工作和科技宣传。
13、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国际科技合作、交流。
14、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服务质量:
1、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做到“三主动”:主动提供相关科技资料、主动解释群众的疑难问题、主动办理一切该办的手续。
2、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做到“四严禁”:严禁感情办事、严禁各种刁难行为、严禁索贿受贿、严禁弄虚作假。
3、对申请办理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若材料手续不完整的,予以耐心解释、指导,帮助办好;条件不具备的,给予说明,并明确答复。
4、专人负责,有诉必理,有理必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违诺必究,赏罚分明。
四、服务理念:
全省有影响;全市保第一;全县创最佳。
五、违诺处罚:
凡我局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中违诺的:第一次将责成有关工作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采取补救措施;第二次年终考核时不得参加评优,所在处室不得评先;第三次给予处分,扣发岗位补贴,调离原工作岗位。如果违诺情节严重且造成后果的,将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 投诉监督
对上述承诺制度,我们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投诉电话:88897205。
如果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请直接向我局监察室投诉,监察室接到举报与投诉10日内进行调查处理与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