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计〔 2005 〕 396 号

关于组织申报 2006 年度省科技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省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科技基础设施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围绕高新技术产业、特色支柱产业发展需求,以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通过有效增量投入、优化整体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全力做优做强,为高技术产业的长远发展与重点突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现就 2006 年省科技基础设施(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组织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统筹规划、明确目标。按照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技术创新体系的整体部署,整合全省科技资源,力争做优做强一批支撑和引领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的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

    2 、突出重点,加强集成。突出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特色产业以及区域支柱产业等优势领域,集成国内外产学研等科技资源,建设国内一流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高科技创新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3 、强化政府引导,创新工作机制。明确政府目标导向,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地区的组织工作;大力推进产学研的紧密联合,积极探索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共管共用科技基础设施的新模式和有效运行机制。

    二、支持重点

    1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 1 )重点围绕我省国际制造业基地建设,启动面向制造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拟定建设方案,组织实施部分相关项目。

    ( 2 )按照全省科技公共平台建设总体方案要求,组织建设人口健康公共服务平台,医药、环保等专业创业服务平台和区域性创业服务平台;农业种质资源中期库、江苏地道中药材种质资源库;配合国家建好水禽种质资源基因库;在国家已建的“三药”平台中,择优认定扶持一批“三药”创制公共服务子平台。加强已建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尽快运转,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2 、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和方面:

    ( 1 )生物技术与安全;

    ( 2 )先进制造关键技术;

    ( 3 )高性能材料

    3 、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优先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省内多家重点高技术企业联合共建或由省内销售收入 50 亿元以上骨干高新技术企业牵头,联合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共建或积极引进国内外一流人才加盟建设的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4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和方面

    ( 1 )现代农业中的品种繁育及农产品深加工;

    ( 2 )先进制造技术中的工业设计、加工技术、自动控制、系统集成及共性产品和基础装备;

    ( 3 )电子信息领域的嵌入式软件和光电子材料与器件;

    ( 4 )新能源领域的太阳能综合利用、半导体照明和清洁能源;

    ( 5 )新材料领域的金属、非金属及复合材料等。

    5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以企业为主体,优先支持大型龙头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建设和由高校、科研机构牵头联合重点高技术企业在高新园区、特色产业基地、苏北星火带共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6 、在我省重点发展的优势领域,结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绩效评估,按照定位准确、运行良好、后期目标任务明确、国内一流的标准,进行择优滚动建设,培育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组织实施和申报要求

    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专家论证通过的有关总体方案规划,采用定向组织的方式论证立项。

    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采取限额推荐。除南京市以外,项目的申报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省辖市科技局负责审核推荐,推荐项目不超过 3 项;在宁实行计划单列单位的申请项目经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单位推荐,推荐项目不超过 1 项;宁内其他高校、省属科研机构申请的项目通过省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其他在宁单位申请的项目报南京市审核推荐,推荐项目均不超过 3 项。申报要求如下:

    1 、申请单位应为我省相关领域中具有一定优势,单位具有一支较高水平专门从事技术研究开发或工程化的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近几年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拥有相关领域的专有技术或专利不少于 5 项;

    2 、申请主体单位必须具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及工程化场所等设施基础,项目组建后,其研究开发及工程化试验面积不低于 1500 平米;

    3 、新建的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须实行单独核算、实体化运作。产学研联合共建须签定责、权、利明确的合作或共建协议,多家企业投资比例应相对均匀。高校牵头承担的省级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必须保证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

    4 、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经费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不含转移资产),主管部门对推荐的建设项目应按要求承诺匹配;企业牵头申请建设省级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除正常安排建设经费外,每年还必须安排不少于 200 万元的开放基金;

    5 、优先支持省辖市已立项建设并运行一年以上的项目;对有应结未结省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的单位不再受理;在同一技术行业已有建设项目的,不再重复立项;

    6 、请各有关推荐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认真填写《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编写组建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审核盖章后统一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申报材料规格为 A4 纸,一式五份。项目信息表必须同时网上填报,网址: www.jstd.gov.cn

    7 、每个项目需交纳项目评估费 500 元(户名: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机关;帐号: 088360201111334390 ;开户行:商业银行鸡鸣寺支行)。转帐支票汇款事由一栏内请标明“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评估费,并请注明代码 075008002 ”。

    8 、项目受理

    受理日期: 2006 年 2 月 20 日至 2 月 28 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南京市龙蟠路 175 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内)。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 1 )省科技厅科技机构与条件处 万发苗 李春雨

    电话: 025 — 57715340 ,传真: 025 — 86637560

    ( 2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刘爱英 周 勤

    电话: 025 — 85485921 ,传真: 025 — 85485920

 

    附件: 1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

           2 、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3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二 OO 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 科技 项目 申报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05 年 12 月 12 日印发

共印 5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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