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科学与技术局
海科(2007)0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
海安县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国家、省、市、县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战略方针,加快推进创新型海安建设,激励和引导广大科技人员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促进科技与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表彰奖励在推进全县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组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南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海安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就2007年海安县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县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开展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进步,完成重大科技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组织。
l、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领域中,研究、开发或系统集成高新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现了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或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对全县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具有重大推动作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研究中,产生创造性技术或发明,形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新材料和生物新品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转化应用中,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开展跨学科、跨专业协作研究、联合开发,完成的技术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
4、在科技成果产业化、先进科技成果的引进消化和推广应用中,解决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顺利进行,并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从事科技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形成的成果、经过较大规模的实践检验和应用后,创造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研究成果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下列项目不属于海安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范围: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因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
(2)应用开发类成果实际应用周期少于一年的;
(3)存在知识产权归属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争议的;
(4)往年县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已授奖的。
2007年海安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工作,紧紧围绕“崛起苏中、融入苏南、冲刺百强、率先小康”的战略定位和“工业超千亿,提前进百强”的目标,结合我县科技发展现状,在确保奖励科技成果质量的前提下,确定以下奖励重点:
(一)围绕提升我县科技竞争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战略目标,侧重奖励从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科技成果;
(二)围绕推进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突出技术创新,侧重奖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别是具有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及其产业化项目;
(三)围绕构建引领支撑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侧重奖励民营科技型企业自主研究开发成果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四)突出区域特色和资源配置与集成的原则,侧重奖励对海安经济增长和科技进步有重大推进作用的应用技术类成果。
二、申报条件
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县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或者具备相当条件的科技成果,并属于下列范围之一的,可以申报2007年海安县科学技术进步奖。
1、高新技术成果
在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型材料技术、新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医药与医学工程技术、环境保护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在国际、国内有较大覆盖率的名牌产品;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引进、消化和吸收进行二次创新,提升传统产业,提高产品附加值;解决了产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并已经过一年以上的转化应用,取得较大经济与社会效益的。
2、应用技术类成果
(1)新产品、新材料:充分利用我国资源,主要技术指标达国内先进水平,经批量生产,证明性能可靠;符合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产品标准;涉及食品、化妆品类的项目需符合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卫生标准,有相关的批件、许可证,并且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新的生产技术,新的产品工艺:技术水平先进,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降低能耗、消除污染等方面有很大作用,技术成熟,且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新的临床诊断、治疗、预防技术和康复技术:技术水平或医疗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一定数量的临床病例应用证明和科学的数据,并证明是安全有效的。其研究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4)开发新的药品(人用药、农药,兽药)和生物制品:技术水平先进,新药应获得药证书和生产许可证,生物制品应取得卫生部核发的《新生物制品证书》和批准生产的文号。在生产经营中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新型医疗器械:技术水平先进,医疗器械产品应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省(市)级医疗器械管理部门核发的市场准入《注册证书》。
(6)生物新品种(含动物、植物和微生物):自行发现或培育出与原品种有较大差异的新品种、新材料、新组合,经过严格的科学验证和专业管理部门的认定或批准:符合国家科技部以及行业部委有关基因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基因工程方法获得的新品种、新材料;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和使用(农作物新品种要有三年以上区域试验),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其它农林牧渔业成果:经过科学实验取得可靠数据,经过较大面积或范围生产应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在研究、开发应用技术成果过程中,需要使用实验动物进行研究、检验的成果必须符合《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软科学研究成果
(1)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已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纳,对促进我县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重大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2)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情报研究、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成果。
4、科技基础和社会公益类成果
(1)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正式批准采用,并实行一年以上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企业标准。建立各级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包括标准物质)、各级检定系统,建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以及在统—全国或全省量值中发挥较大作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从事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形成的成果、经过较大规模的实践检验和应用后,创造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进或自主创新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是申报海安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重要条件,也是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的重点,请各推荐单位或部门给予高度重视。一般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不纳入本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范围。
三、申报材料
1、《海安县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申报书》正文样式可在海安科技信息网站下载(网址:www.hast.gov.cn)。
2、科学技术评价证明(包括县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品种审定证书、新药批准证书、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市级以上名牌产品证书等),其中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须系原件。
3、其它证明材料(包括研制报告或技术报告、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标准、论文、查新报告、用户意见、环保证明、效益证明及其他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其中查新报告须由省、市认定的科技查新机构出具,效益证明须加盖财务专用章,税收证明须加盖税务专用章。
4、列入各级科技计划的项目需附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5、申报项目的材料中,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各1份,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
四、其它事项
l、往年申报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经评审未授奖或奖励等次不高,在此后的研究中又没有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均不得再推荐县科学技术进步奖。
2、单位或个人与国外学者合作完成的科研项目,如其主要学术思想由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科研工作以国内完成为主,在提供有关方面证明材料,经本系统或本单位审查同意后,可申报县科学技术进步奖。
3、项目内容不能重复报奖。申报的项目中,如其中部分内容以往已获奖,应予说明,上述内容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内容。
4、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科技局科技成果科依据《海安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海安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处理。
五、申报时间与送达地
2007年海安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2月10日。请各推荐单位在此之前将申报材料送达县科技局科技成果科。
联系人:王寅
姚峰 联系电话:88897210
E-mail:nthawy_1998@126.com
附件:1、海安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2、《海安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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